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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事情發生在4/10的下午五點半左右,我騎車到中清路要迴轉去永豐銀行,我一定要採取兩次二段式左轉才有可能迴轉,所以我先進了文心路的待轉區等紅燈。文心路綠燈之前,我就打燈示意往右,起步之後因為車多,所以我緩緩地靠向中清路的左轉待轉格,就在我往右慢慢靠近要進入待轉格的時候,忽然有一台黑色機車從我的右後方直接撞過來,然後兩台車的駕駛就同時倒下去,我還因此撞到其中一顆牙齒位移、左膝側面瘀青,痛死了!後來我就被送去醫院,因為牙齒超級痛,咬合很奇怪,害我在急診室裡面弄牙齒弄了一個小時左右,最後用鐵線固定牙齒,到現在牙齒還沒完全康復,吃東西還會痛。

因為我從醫院出來後還沒吃東西(大概到晚上八點多),所以我4/11才去做筆錄,重看了一次監視器畫面。對方百分之百有肇事責任,第一,我已經在往右靠,他還硬要從我的右邊走過去,第二,他沒減速,那個撞擊方式明顯就是沒減速,所以換句話說,對方根本沒注意到往右騎的動作,第三,其實我在切到右邊之前,就沒有看見他了,換句話說,他等於離我應該有點距離,才會讓我認為右邊的車都走完,卻沒料到有人會從我的右後方衝過來。未進入待轉區之前的車子也算直行車,兩台車其實都是直行的,但是我在往右切的時候,對方應該要減速,然後從我的左邊超過去,而不是從我的右邊硬插過去,因為右邊其實是給慢車走的。我往右切的時候其實有特地先等右邊的車過去,但我沒的確沒看到他的車子,所以才會有慢慢進待轉區的動作。但是我不知道我切的方向會不會被判定我有肇事責任,因為從監視器的畫面,我的角度有點斜,也有可能因為這點被判定成操作不當,但那個角度的確是要進左轉的格子沒錯,只是我打算等到貼近斑馬線才把車轉正而已。

真傷腦筋,我實在不想被判定有肇事責任耶,我沒看見對方就算了,對方沒看見我才奇怪吧?那裡車很多,應該也不可能騎很快,而且我的時速才二、三十而已(都要進待轉了,怎麼可能高速前進?),對方比我快一點,所以對方有可能吃未注意前車和超車不當,不過能不能算超車不當倒不好說,因為我們都在路口,應該會被判定同一個車道,那如此一來,只有前車(我)和後車(對方),但我會不會因此吃操作不當就不確定了,對方的肇事責任至少有七成,有可能就是追撞常見的後車七成,前車三成吧?但從影片上看來,雖然我的角度的確比較斜,但方向很明顯是要往待轉區靠近,所以對方錯比較多是肯定的,我在跟警方筆錄的時候就有強調我就是要進待轉,所以我也有可能沒有肇事責任。不過我之所以要往右靠,是因為整個機車道非常大,車子很多,我本來要停待轉的位置被別台要直行車佔據,我只好停在比較不靠右的位置才變成這樣的,不然我要待轉,一般情況都是從一開始就靠右邊,然後再過去。

此外還有一個問題,當時我並不是從最右邊走,而是到起步後才開始往右移動,看似沒肇事責任,但搞不好其實有……只是這責任怎麼算的問題……然後我沒有影片,本身沒行車記錄器,現在初步鑑定結果也還沒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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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艾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