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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章是從被騙到處理結束的整個過程,嚴格來說,這個案子本身還沒結束,就刑事的角度而言,還沒經過任何審判的狀況下,當然不能稱作結束。不過,對於原告而言,至少這一個的確可以算結束。我和其他人比起來算幸運,因為我只有被騙一個帳戶,我和其他被害人聊了一下,發現其他人都至少被騙了兩個,所以其他人還要跑其他法庭,我則只要跑這一個。

事情發生在四月十九日的晚上,我接到了自稱博客來客服打電話說系統遭到駭客攻擊,我的會員資格有異常,訂單的金額從一筆變成十筆的,要我跟銀行配合處理。沒多久,就有自稱永豐銀行的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,問我是不是博客來有問題所以刷卡金額有誤,然後就叫我用網路銀行做了一大堆很複雜的操作,還問了我其他銀行有多少錢。

仔細一想,蠢爆了,其實銀行沒有資格問客戶其他銀行的帳戶餘額,因為他們真的問了,我可以告他們侵犯隱私,正常的銀行不會這樣做。

結果我操作到後來就錯愕了,因為我的三萬元竟然直接轉了出去,當下我急了,對方本來打算趁勢繼續騙另外一個帳戶的錢,但是我妹妹剛好在旁邊干擾詐騙集團,最後對方氣到罵了我妹三字經之後就掛電話了。

案發一小時之內,我妹妹帶著腳扭傷的我去警察局報案,警察告訴我說這個案子至少得要三個月,最慢大概半年才會進入司法程序,而且錢大概追不回來,他也無奈地說三萬只能當成不經一事不長一智……

我的運氣相當不錯,姑且不說一週之內就找到人頭戶(人頭戶很好找到),案發大概快四個月我就收到傳票叫我去台北的法院處理這件事情。就在今天,我已經處理完此事了。

審判官問了被告到底是怎麼被騙走帳戶,為什麼會把網銀的密碼給對方之類的問題……聽完之後,基本上我確定這個被告是算是被騙的(要說無辜嗎?其實可以算半個,畢竟把帳戶交出去間接助長犯罪),她是找工作被誘導去投資,結果把網銀帳密交給詐騙集團,才導致帳戶被拿去洗錢。而且被告表示願意把錢還給我們,所以我們在開完庭之後,就去調解室進行調解。

一開始,被告(人頭戶)是說可以分期付款,但是我們聽到她能分期的金額後,臉就黑了一半,我的有時效性,我不可能等她兩年以上,我一年後就要用到這筆錢耶!其他人也表示無法等這麼久,所以調解失敗了。後來我們就在調解室外面進行了一番商議,最後我打頭陣降低金額,除了一個人之外,另外兩個也跟我一起選擇降低金額,由於我的有時效性,最後商量之下,我允許她只還我兩萬(我被騙了三萬),兩個月後優先還給我,她也說就算要跟身邊的人借錢,她也會想辦法把錢還給我們。最後並沒有採取分期的方法,而是依照金額高低的順序,從金額低還到金額高,所以金額低於三萬的會先拿到錢。

讓我願意降低金額的理由是態度和誠意,她有解決事情的誠意,就什麼都好談,最後只有一人依然要求的全額外,年紀比我大的女人把六萬多降成五萬,看起來跟我年紀相仿的男人則是把金額降低成八折(他被騙十萬,八折等於八萬),由於我的金額最低又有時效性,最後商量之下就是兩個月後她將兩萬元還給我。只要態度好和有解決事情的誠意,我認為沒有必要逼死對方,因為大家都是受害者,沒一個人想把事情弄成這樣,所以不必做得太絕。我知道對方想換緩刑或不起訴,其實我本來就尊重法律判決,就算最後得到不起訴我也無話可說。

這裡我想補充一點,有的人可能覺得就是因為我們跟同樣也是被騙的受害人求償,才造成詐騙集團敢如此囂張,可是人頭戶只要不交出帳戶,詐騙集團就會斷銀根,對,她是被騙,可是她也好,其他人頭戶也是,只要沒有人交出帳戶,就不會出現什麼詐欺幫助的問題,詐騙集團只要沒辦法使用人頭戶就無法行騙,他們不能用自己的帳戶做這種事,因為會被抓到的就是帳戶的主人,詐騙集團可不是傻子……

幸好這個被告通情達理,態度太差毫無解決誠意,我就會二話不說一路告到民事,幸好我還沒交出那張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,我本來是打算這次開庭完交出去的,只要一審判決前交出就好,但是今天四個原告和被告簽了「和解書」,當然沒這個必要了。但這個案件裡面,還有三個原告沒有出現,也就是說,三個原告的事情要到十月才會處理,至少可以確定的是,我的錢能回來大部分,算是值得慶幸的事情。

另外,有人可能會說,對方可以脫產啊,可以後面擺爛不還啊,聲請強制也沒用,到那時候我會放棄不追究,等於為自己當時的選擇負責任。有人要我站在人頭戶的立場想,如果今天換成我變成人頭戶,我直接說了,不管金額多少,還是打兩份工、三份工,甚至會病倒,我都會想辦法還出來,我不是那種會逃避責任的人,自己做出來的蠢事自己承擔,就算自己不見得付得起,哪怕人生可能都在還債,或許會窮困一生,是誰叫自己蠢到把那麽重要的資料交出去的……有人可能覺得說得簡單,可是哪怕是被騙,間接助長犯罪是事實,哪怕她根本沒有經手一毛錢……我的錢就是消失在對方的帳戶,除非找到詐騙集團求償,不然該怎麼辦?我們還能怎麼辦?有多少人因為這樣自殺而死的?別以為所有受害者都會體諒人頭戶。即便人頭戶解釋了原因,還是有人會認為就是因為他們租借帳戶才害慘他們的,有的人連金額都不肯降……情面上無情,很自私,吃相難看,不擇手段踩死別人,有人都覺得如此,但是我如果沒打頭陣降低金額,其他人其實根本就不想降耶,如果我沒打頭陣的話,這件事情恐怕會鬧到民法上去,還會覺得我無情嗎?我也不能算多仁慈,畢竟我還是選擇了求償,有人覺得我很過分之前,應該也沒認真看清楚敘述。我本來就做好不可能拿全額的準備,同時也做好了最後就完全消失的準備了,沒辦法……

真正的問題不是我們這些受害者、不是被騙的人頭戶(說實在每個人都很辛苦,我那一陣子差點吃土,要是連緊急預備金也被騙走我真的會死,到六月經濟狀況才回穩),而是詐騙集團,可是時至今日,我一次都沒看見政府拿出魄力處理事情,到頭來還是要人民自求多福。什麼都要人民自求多福,我們到底是為什麼選這個政府啊!!!而且詐騙問題的成因很複雜,但歸結起來可以算是台灣社會整體的問題和法律的問題,這問題誰能解?我嗎?我只是一個作家+編輯+普通上班族,我能做什麼?

有人肯定會覺得我不反思自己為什麼被騙,我都反省了幾百次,可是發生就是發生了,只能告訴自己,不要接奇怪的電話、不要點奇怪的連結、不要相信FB的工作、詭異的投資廣告一律略過、說可以把錢追回的一律不要信,只能這樣子才能防止再被騙第二次。我也對詐騙手法和處理程序做了相當的研究,如果沒學到教訓除了蠢之外那沒話說。如果再說我的行為情面上不合情理,那就請把詐騙集團抓出來,讓我直接跟詐騙集團求償,我怎麼可能不希望詐騙集團被逮住?我難道不想直接找詐騙集團討回錢嗎?如果抓得到我早就直接找詐騙集團啦!有人大概覺得我見有好處就去跟被告和解,貪得要死,拿了好處還得意洋洋,我可不覺得主張自身權益算貪心,而且我從沒想過要獅子大開口,一次都沒有(要是有,我從一開始就會要求三十萬而不是兩萬了),我只是從客觀角度做了我可以採取的途徑,而且在別人傷口上撒鹽的事情,不要再來第二次了……每個人在受害的當下都又生氣又想哭,不管是我們還是被告,可是到頭來法律只會讓我們受害者互相傷害(這也是問題之一,除非政府修法,否則無解,整個司法都該改變了,從體制到法官的態度,整個都該改變),真正的詐騙集團卻逍遙法外,過著紙迷金醉的日子,這沒哪個人不火吧?

說穿了,大家都想解決問題,最後會變成怎樣,等之後再說,刑事責任尚未結束,這個人會不會被判,我不知道,只有法官說了算。你們別跟我說因為我們求償Blabla,有人直接告民事了,這個人就算因為和解而得到不起訴,也只是目前我們這幾個很可能讓他不起訴,只要有人不打算放過她,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,判人家有罪的又不是我,是法官!這不是踢皮球,而是事實,我一個原告只是提供了我被騙的時間、證據、電話和過程,這個案子只能丟給司法程序,我們出庭做出了協商,我們的部分已經結束,刑事的部分不關我的事,我們已經用和解盡量不讓她被關了,而且說真的……把她送進監獄根本沒有意義啊啊啊啊啊!又不是把詐騙集團送進去-.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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